《2019年广西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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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6-19 17:55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精神,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扩大我区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切实做好我区高职扩招的各项工作,经研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精神,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扩大我区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切实做好我区高职扩招的各项工作,经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更是补齐我区高等教育发展短板、缩短发展差距的重要机会,2019 年我区要完成 6.21 万高职扩招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做好招生计划分配工作。

       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2019 年各校扩招计划安排。科学分配扩招计划,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进一步提高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在高职总招生计划中的比重,增加高职单独招生计划;进一步增加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计划。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职院校要加强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加大残疾学生培养力度,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适合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各类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对扩招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区高职扩招工作,做好具体政策措施的解读。鼓励招生院校面向不同群体进行自主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做好高考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对象。区内所有未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区内中职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均可以参加高考补报名。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

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补报名工作针对不同的报名对象,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对象为区内所有符合我区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未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第二阶段报名对象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第三阶段补报名对象为 2019 年退役的军人。具体办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资格审核。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须按照已公布的高考报名要求提供材料审核,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各地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其中,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由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界定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界定工作。下岗失业人员须已在我区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或领取失业保险,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的户籍必须为农村,须提供交纳城镇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农民工也可提供其他任何外出务工经历材料。


(四)做好多元化考试组织工作。

      针对不同考生群体,科学设置不同类型考试形式,由招生院校以自主招生的形式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按照“文化测试+技能考试”方式;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院校予以免试录取。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招生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五)做好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所有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 4 所院校志愿。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型职业农民执行不同录取规则。招生院校要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 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 2019 年秋季入学;10 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 2020年春季入学。


(六)做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作。

      1.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招生院校须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单独编班。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创新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2.公办高职与民办高职联合培养学生模式。支持公办高职学校帮扶民办高职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设备、实训基地、教学技术等方面给予民办高职学校提供资源共享,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建师资团队,共同实施教育教学。公办与民办高职联合培养的学生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民办高职学校毕业证书,并由民办高职学校登陆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注册学历。学生毕业证书可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学历注册时在备注栏标注“与 xx 学校(公办高职学校名称)联合培养”字样。


      3.中高职五年贯通培养模式。鼓励中高职学校联合开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深入推进中职、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等七个方面的有机衔接,具体措施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桂教〔2012〕5号)执行。一是合作学校可采用 2+3 或 3+2 的培养模式,前两年(2+3)或前三年(3+2)学籍为中职,在中职学校学习;后三年(2+3)或后两年(3+2)学籍为高职,在高职院校学习。学生需经考核合格后可转段学习高职课程。考核方式由高职学校自主确定,允许学生在高职对口专业大类内调整所学专业。由高职与中职学校协商一致,经高职、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在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即可实施。高职学校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师准入条件设定。经确认合作的中高职学校,将纳入我区职业院校对口帮扶计划给予支持。二是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实行五年一贯制贯通培养。前 3 年按中职学籍收费和管理,后 2 年按高职学籍收费和管理。由高职学校颁发标注“五年一贯制”的毕业证书。


      4.高职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学生模式。一是订单式培养。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参与、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制定培养计划、选拔在校学生、组织实施教学、开展实习实训、进行考核上岗。二是学徒制培养。支持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学校在企业联合开展高职教育,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5.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

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银龄讲学”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

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

共享。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2019 年高职扩招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统筹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分解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有序推进;要加强对高职扩招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力求取得成效。


(二)加强条件保障。

       各高职院校要提前谋划,对本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精确测算,确保在新生入学前,有足够的宿舍床位,同时也要做好图书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在招生计划公布后,各高职院校要制定高职扩招工作时间表,尽快补齐短板。


(三)加强经费保障。

      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四)加强师资保障。

       要加大教师供给,补充引进新教师,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公办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生师比和编制标准,加强专任教师配备,合理使用好核定的编制和非实名控制数来配齐配足扩招所需的专任教师,民办高职院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生师比配齐配足扩招所需的专任教师。


(五)加强就业服务。

       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


四、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教育厅承担高职扩招工作的牵头责任,做好摸清底数、制定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普通高中和中职生源的宣传动员、研究进一步扩大招生相关举措等工作。加强与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

调,联合开展补报名的宣传动员和各类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二)自治区党委编办严格按照编制标准,核定自治区直属公办高职院校人员编制(控制数),并指导各市做好相关工作,解决高职扩招教师编制不足问题。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高职院校扩容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指导,及时下达建设计划。


(四)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谋划高职扩招后涉及到的生均经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的落实。


(五)自治区退役军人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筹全区各级退役军人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做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和统计、身份审核与界定、高考报名系统重新开通前的组织报名及政策宣传、生源发动等工作,做好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六)自治区公安厅统筹全区公安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6 日印发